漳州市农业局 漳农执法[2003]114号
漳州市农业局关于改进农业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
各县(市、区)农业局、本局有关科室: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执法行为,全面提高农业执法水平,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
发展,结合市直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边整边改的实际,经研究决定,现就我市
农业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改进意见,望各地认真对照,抓好贯彻落实。
一、坚持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为农业执法的根本目的
各级农业部门领导及农业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,始终坚持以促进漳
州经济发展为农业执法的根本目的,把农业执法工作与有利于促进漳州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
来;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,从本部门做起,从我做起,从创造小环境入手,真正
做到我局提出的“政府放心、企业欢迎、农民满意”的农业执法目标,共同营造漳州的良好
软环境,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二、不以罚款为目的
要进一步明确,农业行政处罚是促进农资市场规范的一种手段,而不是唯一手段,更不
是目的,各地农业部门不得给农业执法工作定罚款任务和下达罚款指标。
执法人员要把自己当成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,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和引导企业依法规范
经营上,积极探索事前介入和强化农资经营者自我约束意识的有效途径。
在执法工作中,坚持以质量为重点,突出打假,全面提高农业执法水平。除生产经营假
劣产品外,实行首次告诫制,慎用行政处罚手段,特别是不得随意使用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
产停业整顿等严厉的处罚手段。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,对照法律法规指出其错误所在,属情
节轻微的,当场帮助其纠正;属经营假劣产品等情节较严重的,才予立案查处。切实做到既
打假护农,又维护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减少扰民,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
农业执法原则上不直接到工业企业检查,采取从市场发现问题,通知有关生产企业来处
理和要求其整改的做法;对经营企业的检查,除了有明确目标的举报、投诉外,一年不得超
过两次;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刁难企业,或对某个企业进行报复性检查;不得采取明显影
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政强制措施。要尽量减少扰民现象,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宽广的空
间。
四、实行服务承诺制
进一步增强行业服务意识,以服务“三农”、服务企业为已任,并履行如下承诺:
1、公正执法,热情服务,有假(农资)必打,打假务尽。
2、处罚案件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结。正常案件30天,较复杂案件三个月,重大、复杂案
件一年内办结。
3、凡有举报,必有落实、有反馈,并予保密。举报属实的,依法查处。
4、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和投诉。凡有投诉,必有答复,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应予调查
落实;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,应告知其具体部门。 五、开展文明执法
1、统一着装。开展执法检查时,着装要整齐,统一穿着省厅统一订制的执法服装。
2、出示证件。进行执法检查时,不论管理相对人是否认识,均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
定,佩带、出示执法证,表明身份,说明来意,然后才能进行检查。
3、使用文明用语。坚持我局一贯倡导的文明执法,使用文明用语,不对当事人讲不文
明的语言,不与当事人争吵,更不得刁难当事人。
六、严格遵守“六不准”
1、不准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罚款;
2、不准敲诈勒索、吃拿卡要;
3、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宴请和钱物;
4、不准将罚没、扣押财物截留、挪用、私分或私自拍卖;
5、不准泄漏举报人及其有关的秘密;
6、不准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徇私枉法。
漳 州 市 农 业 局
二00三年五月六日
主办单位:中共漳州市农业局机关委员会
制作单位:漳州市好康信息服务中心